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 Chinese (Traditional) ]

PDF download is not available for Arabic and Urdu languages at this time. Please use the browser print function instead

你的孩子需要服用苯巴比妥(發音爲:fee-noe-BAR-bi-tal)。此信息表主要說明苯巴比妥的藥理作用、用量用法以及服用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或不良反應。

這是什麽藥​物?

苯巴比妥用來控制和預防某些類型的癲癇病。

你可能聽過苯巴比妥的商標名,如 PMS-苯巴比妥。苯巴比妥有口服液、片劑和注射液等形式。

給孩子服藥前

如果孩子有以下病况,請告訴醫生:

  • 對苯巴比妥過敏
  • 卟啉症(與造紅細胞的酶相關的一種病症)
  • 呼吸困難

如果孩子有以下病症,請告訴醫生或藥劑師。如果孩子有以下病症,慎用此藥:

  • 腎病
  • 肝病

如何給孩子用藥?

  • 嚴遵醫生或藥劑師囑咐服用苯巴比妥,即使孩子看起來已經恢復了。無論何種原因,在停止給孩子服藥前均應咨詢醫生。
  • 每天定時給孩子服用苯巴比妥。選擇方便的用藥時間,確保不會中斷。
  • 爲預防胃部不適,如果可能,請用食物或牛奶送服苯巴比妥。
  • 如果孩子服用苯巴比妥口服液,請使用藥劑師提供的專門湯匙、滴藥管或注射器稱量每劑藥物。
  • 給孩子服藥前,請將苯巴比妥口服液與少量水、牛奶或桔汁混合。
  • 如果孩子使用飼管,則在用管子送藥前,考慮用水將苯巴比妥口服液稀釋。如果可能,在給孩子服用苯巴比妥之前和之後,給孩子喝額外沖管的水 (10 ~ 20 ml),以預防阻塞。

孩子少服一次怎麽辦?

  • 記起後立即補上。
  • 如果接近下一次服藥的時間,請不要補服。下一劑要按時服用。
  • 不要同時服用兩次的劑量進行彌補。

此藥物多久開始生效?

苯巴比妥可能需要幾周的時間才能完全發揮功效。

此藥物可能有哪些副作用?

孩子在服用苯巴比妥期間可能會出現一些副作用。如果孩子持續出現以下副作用或者副作用對孩子造成困擾,請咨詢醫生:

  • 眩暈、困倦、頭痛或頭暈
  • 噁心、嘔吐、便秘或腹瀉
  • 感覺緊張或過敏
  • 出現睡眠問題

以下大多數副作用不常見,但可能是嚴重問題的徵兆。如果孩子出現以下任何副作用,請立即聯繫醫生或將孩子送往急診部門:

  • 皮疹、瘙癢
  • 咽喉痛
  • 發燒、寒顫
  • 异常淤青或出血
  • 手脚刺痛
  • 皮膚或眼睛發黃
  • 尿色深
  • 胸、關節或肌肉疼痛
  • 孩子癲癇病形式發生變化

孩子服用此藥物時應當采取什麽安全措施?

某些藥物不得與苯巴比妥一起服用,如果需要一起服用,則在某些情况下苯巴比妥或其他藥物的劑量需要做出調整。如果孩子服用了其他藥物(處方藥、非處方藥或草藥),記得要告訴醫生和藥劑師,包括:

  • 苯二氮,如氯羥安定(安定文)和安定(地西洋)
  • 乙琥胺 (Zarontin)
  • 拉莫三嗪 (Lamictal)
  • 丙戊酸(Depakene、Epival)
  • 伏立康唑 (Vfend)
  • 華法林(香豆定)

須每天檢查血液中苯巴比妥的含量。檢查血液中苯巴比妥含量的當天,在抽血之前不要服用下一劑藥。

孩子進行任何醫學檢查或手術前,告訴主治醫生或牙醫孩子正在服用苯巴比妥。

苯巴比妥會導致孩子眩暈、犯困或警惕性降低,尤其是當孩子第一次服用此藥時。告訴孩子的老師孩子正在服用這種藥物。

保持記錄孩子的癲癇狀况、行爲以及學校表現可幫助醫生確定孩子應服用苯巴比妥的最適當劑量。

你還應瞭解哪些其他重要信息?

不要將孩子的藥物給他人服用,也不要給孩子服用他人的藥物。

確保有足够的苯巴比妥坦供周末、假日和休假時使用。孩子的藥物用完前至少提前 2 天與藥劑師聯繫藥物訂購。

將左苯巴比妥儲藏在室內乾爽、陰凉、避光的地方。不要將其儲藏在浴室或厨房內。

扔掉過期的藥物。咨詢藥劑師扔掉過期或剩餘藥物的最佳方式。

將苯巴比妥放在孩子看不到或拿不到的安全地方,幷上鎖。

如果孩子服用了過量的苯巴比妥,請撥打以下電話聯繫安大略省毒藥中心。這些是免費電話。

  • 如果你住在多倫多,請撥打 416-813-5900。
  • 如果你住在安大略省的其他城市,請撥打 1-800-268-9017。
  • 如果你住在安大略省以外的地方,請聯繫當地的毒藥信息中心。

免責聲明:此家庭醫療保健中的信息在印製時準確。它匯總了關于苯巴比妥的信息,但不包含此藥物的所有信息。幷未列出全部的副作用。如果你存在任何疑問或者想要瞭解苯巴比妥的更多信息,請咨詢醫護人員。​

Dernières mises à jour: mars 13 2010